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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强三优|寿光法院:维护胜诉权益,强制清场又来了

6月13日上午7点30分

寿光法院执行局

26名干警迅速集结

乘车至寿光市某综合楼

开始清场行动


2014年3月7日,王某甲(另案执行)、王某乙向孙某借款140万元,并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9月5日。借款到期后,孙某多次催要,王某甲、王某乙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。后孙某诉至寿光法院,法院经审理,判决被告王某甲、王某乙返还原告孙某借款140万元,并支付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两名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,未履行还款义务,孙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立案执行后,执行干警迅速查封王某乙名下某综合楼房屋,并依法进行拍卖,但两次竞拍均流拍,孙某申请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70万元抵顶部分案款及拖延履行的利息。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,执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被执行人王某乙拒绝腾退。

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并张贴腾退通知,为其预留了合理的腾退期限;期限届满后,被执行人仍拒不腾退,法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。

6月11日,执行干警前往腾退现场勘察,并根据勘验情况制定清场方案。

6月13日,法院执行局组织实施清场行动。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,宣布清场纪律,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切勿妨碍清场行动,否则将对其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若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,被执行人明白强制清场已成定局,主动配合搬家公司清理现场。 

清场行动全程公证、录音、录像,并制作笔录,历时28小时,6月14日12点,法院将腾退后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。


来源:寿光法院

编辑:蒋梦晗

审核:徐   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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